第两百二十一章 私有财产保护法(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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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的颁布倒是没有引起太大的轰动,一直以来私有财产本来就是受到保护的,现在只不过是以专门法律的形式予以强调。但是报纸的编者按引起了轩然大波。大量的读者来信都谴责编者按的撰写者对皇帝陛下缺少尊敬,认为皇帝应该可以随意进入他想进入的地方,不存在需要主人的邀请的问题。

这种皇帝例外论其实是这个时代的常识,因为整个天下都是皇帝的。但朱由校想要改变这种思维方式,却又不能否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句话,因为这样真的会让朝廷的合法性都会受到质疑。所以他在下期的报纸上以啸启先生的名义写了一篇读者来信,认为对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应该这样理解:皇帝将物品赐予臣民后,这物品便是臣民私人所有,而皇帝当然不会侵占子民私人所有的物品,这是一个皇帝应有的自觉。

当然,如果臣民爱戴皇帝,愿意恭迎皇帝进入自己的房子,甚至以此为荣,那显然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个皇帝的荣誉。但以后如果有皇帝做了一些事,让臣民不满,臣民拒绝邀请皇帝进入自己的房子。而身为皇帝,当然不可能因此事而治罪于臣民,因为这本来就不是罪。相反皇帝就应该要思量,为什么自己会被拒绝?自己是不是做得还不够好?

这样的解释并没有让那些反对者满意,他们在报纸上和一些支持啸启先生说法的人长期开始了争论。朱由校不再管这事,法律可以制定然后颁布,而想改变人的思想中的一些想法,显然是一件长期的事。

而据东厂,经济调查局的调查统计,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确实让大多数人都非常高兴,从此以后,只要自己不犯法,那自己的财产就是稳如泰山,可以传之后世子孙,这样的事,又会有谁不满意呢?

只是在朝廷中,大多数官员都不大理解报纸里面的编者按,而且大多数高级官员都知道啸启先生是谁,对于皇帝在报纸上的表述也不大理解,这是表示皇帝在缩减自己的权力?而在这同时,皇帝更是在缩减官府的权力。

朱由校当然知道官员们不会乖乖地按照这部法律去行事的。他特意交待了大理寺,对于所有与这部法律有关的案件判决情况都要及时上报。而东厂锦衣卫和廉政公署更是到处查探在这部法律颁布后的实施情况,只要一有违反的情况,便交由锦衣卫提起公诉。

不久以后便发生了一起案件:卢龙县一位屠夫在自己家中杀死了一位男子。他声称该男子擅自闯入自己家中,自己已经警告他退出,但他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便只好杀了他。

锦衣卫立即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被杀男子是屠夫的债主,当日是屠夫邀请他商量还债事宜的,屠夫不想还债,又听说了新颁布的法律,便起了歹意,将他杀死在家中。

本来这事情是不会露馅的,因为被杀男子妻儿均回了老家省亲,屠夫半夜悄悄与他商定第二天晚上在自己家商量,本来以为无人知晓,不想被杀男子的邻居晚上起夜时听到了两人的谈话,这才让案件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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